宁党办〔2019〕132号2019_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_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宁夏消防协会 来源:宁夏 发布时间:2020-09-16 阅读次数:4346

宁党办〔2019〕132号2019_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_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部署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基本原则,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 一)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部门制定发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可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

(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申报材料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

( 三)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实行强制性认证外,其他消防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产品认证检验业务,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认证、检验机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消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分别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分段监管,发现消防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查处并函告相关部门,对生产厂家及时核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建立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消防安全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完成消防部门“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实施分类精细化重点监管。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外,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鼓励区分不同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社会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和被举报投诉的场所,加大检查核查力度;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探索将重点监管、多部门联合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长期坚持)

( 六)推进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填补源头监管空白。对承诺严重失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多次违法违规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单位自主修复信用。 (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七)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完善“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精准查找薄弱环节,发出安全预警。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所有执法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完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功能,将立案标准、自由裁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实现行政案件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通过系统监测,及时预警越权执法、超期执法、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八)加强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逐起组织调查,倒查事故单位和涉及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或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及其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调查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应急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长期坚持)

( 九)严格消防执法人员资格准入。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员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上岗执法前必须具备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组织指导单位消防队开展日常训练和操作自动消防系统能力。严格落实消防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自治区司法厅,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十)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全面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十一)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统一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自由裁量标准应用情况的日常抽查监督,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的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对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 十二)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培训机构;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十三)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取消消防部门与各级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加强脱钩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要积极破除行业垄断,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 (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自治区民政厅,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十四)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大力整治消防执法改革中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对许可项目该放不放、明放暗收等落实改革政策不到位,以及消防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 十五)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短信告知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开放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消防部门根据单位的申请,可提供免费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演练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2019年10月底前制定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间表、路线图,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指导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 十七)强化协同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对接。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住房城乡建设、消防部门应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信用中国”(宁夏)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 十八)完善法规规章。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制度衔接,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加快推动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修订工作,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法规制度障碍,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 十九)抓好督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坚决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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