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统一“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协会
宁消协字[2014]02号
关于规范和统一“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的通知
各灭火器维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加强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灭火器维修中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协会统一印制了带有“二维码”电子标签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现将合格证发放和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全区各灭火器维修单位全部采用宁夏消防协会统一印制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样式见附件),原各单位自行印制的合格证一律无效。
二、经灭火器维修市场调研,考虑印制成本(每枚约0.5元),各单位领取“灭火器维修合格证”时,按0.5积分/枚在“宁夏消防信息服务网”扣除相应积分。
三、各灭火器维修单位必须登录“宁夏消防信息网”企业后台,将维修合格的灭火器数量、型号、维修日期等信息录入“灭火器维修模块”,系统会按照填报灭火器数量自动分配“灭火器维修合格证”二维码标签号段,维修单位应将对应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粘贴在筒体显著位置(证书信息由维修单位自行填写),并不得覆盖灭火器生产厂家铭牌。
四、各维修单位应严格管理和使用领取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凡发现倒卖、出租、出借、伪造“合格证”,以及为规避积分扣除,不在“宁夏消防服务信息网”登记维修信息等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协会将暂停其灭火器维修资质,列入“黑名单”并在“宁夏消防服务信息网”予以曝光。
“灭火器维修合格证”请到宁夏消防协会行业发展部领取,联系人:熊经理 联系电话0951-5066025。
附:“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式样
宁夏消防协会
2014年1月14日